11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調整了成品油、潤滑油、溶劑油等部分產(chǎn)品的消費稅。其中,潤滑油消費稅自11月29日起加征0.12元/升?;A油的消費稅額與潤滑油一致,提高0.12元/升。
我國潤滑油消費稅的征收是從其原料基礎油開始,經(jīng)過層層抵扣最終轉嫁到下游消費者。潤滑油消費稅自2006年4月1日起征,為0.2元/升;2009年1月1日起漲至1元/升。經(jīng)測算,此次消費稅提高后,每噸潤滑油和基礎油消費稅均從1126元/噸,調整至1261.12元/噸,較調整前增加135.12元/噸;但受到增值稅的影響,每噸潤滑油和基礎油實際增加成本約為158.09元/噸。
對于下游調和企業(yè)而言,本次潤滑油基礎油消費稅的提高對其影響最為嚴重。調價后成品潤滑油的成本將不斷增加,生產(chǎn)壓力增大,利潤空間卻逐漸縮小,最終這都會轉嫁到終端消費者身上,隨著潤滑油價格上漲,后期將一定程度上影響終端客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