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英國脫歐公投以來,各項脫歐準備工作逐步開展,其中包括英國脫歐后將以獨立身份參與國際貿易。目前英國國際貿易部正在起草英國投資法、英國貿易法,并設立貿易救濟事務局(TradeRemediesAuthority)處理國際貿易救濟事務。
英國將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脫歐。如果在此前能與歐盟達成協(xié)議,英國將進入脫歐過渡期,該期限將于2020年12月底結束。在過渡期期間,歐盟貿易救濟規(guī)則將在英國繼續(xù)適用。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脫歐協(xié)議,英國將自2019年3月29日起獨立運行貿易救濟程序。
為廣泛征集各方意見,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3月30日,該部曾針對歐盟現有114項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征求英國各方及相關方意見,以確定脫歐后是否繼續(xù)沿用相關措施。
在此期間,共有74家企業(yè)或機構向該部反饋意見,其中47項來自生產商,27項來自其他相關方等。該部經過分析和評估形成初步裁決,于7月24日將初步裁決結果公布于網站[1],并再次征集意見,請各相關方于8月24日前反饋。
初步裁定認為,歐盟現有的所有貿易救濟措施中,42項與英國原則一致,將在英國開始獨立運行貿易救濟體系后由貿易救濟事務局復審后確定關稅,其余72項與英國原則不一致,將在英國脫歐后取消。
根據初步裁決報告顯示,在英國脫歐后,歐盟針對中國的高強力紗、鋁制散熱器、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無縫鋼管、太陽能板等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在英國將不再適用。但歐盟針對中國輪胎、鋁制車輪、有機涂層鋼、燙衣板、陶瓷制品、麂皮、鑄鐵制品等貿易救濟措施依然有效。
下一步,英國國際貿易部將繼續(xù)征集并評估新提交的證據,計劃年末發(fā)布被維持或審核的措施清單,以決定當英國的獨立貿易救濟框架開始實施后應征收的關稅。
措施清單公布之后,具體決定可被上訴。審理上訴僅考慮8月24日之前提交的證據,并將重新審查這些證據以判斷做出的決定是否正確。